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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烈士文献收集中心简介
中国烈士文献收集中心
初期组织结构 

中国烈士文献收集室:
  顾问:杨胜群(兼) 李润波(兼)
  主任:彭令(兼)
  副主任:张亚辉(兼)、李世杰(兼)、郭宏枝(兼)


  陕西收集成员:
    
负责人:王必成(兼)          
    成员:张恒、魏有奇、雷小英(女)、赵双勇
  山西收集
成员
    
负责人:张亚辉(兼)          
    成员:张晓伟(兼)、吕守珍
  江苏收集
成员
    
负责人:王明涛(兼)     
    成员:吴俊龙、胡存珠
  河北收集
成员
    负责人:王创民(兼)  
    成员:傅伟(兼)
  河南收集
成员
    
负责人:杨翔飞(兼)
  广东收集成员
    
负责人:肖成洲(兼) 
  云南收集成员:
    负责人:沈汉卿(兼)
  贵州收集成员
    
负责人:漆国平(兼)
  甘肃收集成员
    
负责人:王卫(兼)
  湖北收集成员
    
负责人:肖琴学(兼)
  湖南收集成员
    负责人:李魁(兼)

 
 
 
中国收藏家协会书报刊收藏委员会
 
     中国烈士文献收集中心成员公约 (初稿)
 
    中国烈士文献收集中心是中国收藏家协会书报刊收藏委员会中国烈士文献收集中心的简称。中国烈士文献收集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是为了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进一步抢救性收集遗存民间中国烈士文献,大力宣扬烈士英雄事迹和优良传统,深入挖掘和弘扬不同历史时期的烈士精神内涵,用烈士精神凝聚党心军心民心,让正能量在全社会广泛传播。
    中国收藏家协会是1995年经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批准,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社证字第4187号),由广大收藏家、收藏爱好者、收藏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2014年9月30日,是我国第一个烈士纪念日。经中国收藏家协会批准,中国收藏家协会书报刊收藏委员会宣布成立本中心。本中心将下设陕西、山西、江苏等多个收集组,力争在全国各直辖市、省、自治区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都逐步设立收集组。
    为做实做好中国烈士文献的收集工作,本中心成员特共同制定如下公约:
(1)本中心不收集1949年10月以后钤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藏机构)公藏印章的任何烈士文献,发现此类烈士文献将积极向相关部门汇报。
(2)涉及保密的文献,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执行。
(3)本中心成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法律,严格按中国收藏家协会章程开展工作,自觉维护本中心形象。本中心成员应该努力加深对中国历史,特别是抗战史,解放史的了解,用奉献的精神为自身定位。本中心成员都应有自愿服务的精神,严格遵守本公约。
(4)烈士文献的征集范围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与烈士相关的文献,特别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与烈士相关的文献,其中尤其以现国家公藏机构暂未见著录的烈士文献为重点。
(5)各收集组应指定专人具体承担烈士文献征集工作,负责调研、走访各地史料机构或抗战人物收集烈士文献素材,接收各单位与个人缴送或捐赠的文献。征集人员应与各缴送单位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保证征集文献的系统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6)仔细甄别、认真整理、合理利用烈士文献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烈士文献。
(7)对收集到的烈士文献素材,工作人员要详细做好记录,归档备案。对能整理成册的素材,要争取一次整理到位,对于一时无法系统归档的素材,要及时进行多方协商,限时解决。 
(8)坚持落实烈士文献素材报告制度,做到信息收集及时,传递快速,处理果断迅速,建立烈士素材畅通的绿色通道,为收集组提供第一手资料和可靠依据。
(9)本中心对征集到的各类烈士文献,要指定专人进行编目整理,开辟专门的场所妥善收藏。要完善烈士文献的管理制度,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合理开发利用,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烈士文献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积极作用。
(10)本中心严禁所有收集成员以收集中国烈士文献的名义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收集成员不得以本中心名义做个人整理或买卖,一经发现,将开除出本中心,并通报批评。
(11)对烈士素材收集工作中因主观原因贻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登记在案,依纪严肃处理;因烈士素材收集过程中出现的不及时、不真实产生后果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2)凡缴送或捐赠各类烈士文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收藏家协会书报刊收藏委员会颁发收藏证书;在收集烈士文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本中心报请相关部门,申请给予表彰和奖励。
(13)本中心成员要积极参加本中心组织举办的活动,不能有消极的态度,对本中心活动有两次以上不参加的成员应予以清退。
(14)各地收集组及其成员举办与本中心有关的一切活动均需书面报告本中心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筹备举办。
(15)本公约欢迎各地收集组成员与各界有识之士多提宝贵意见,本中心将负责不断改进与完善此公约。本公约解释权属于中国烈士文献收集中心。
                                    2014年10月12日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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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中国收藏家协会书报刊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