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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中国收藏家协会
规范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各办事机构:
  为适应新时代广大收藏爱好者对收藏文化专业知识的渴望和需求,中国收藏家协会培训工作管理部(原名为中国收藏家协会培训部)经过半年的停业学习、总结和调整,于今年3月正式恢复培训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协会系统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会员水平,维护协会声誉,提高协会的社会影响力,培训工作管理部依据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特点,制定了《中国收藏家协会规范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并经第四届中国收藏家协会第三次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中国收藏家协会规范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中国收藏家协会规范培训工作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协会培训工作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培训班是指协会培训工作管理部(原名称:中国收藏家协会培训部)及协会各分支机构面向社会、会员、藏友招生的各类收藏专业(取证、不取证)的培训班。
  二、凡协会培训工作管理部、协会各分支机构开办的各类培训班,均需在开班前一个月向中国收藏家协会提交报审、报备材料。
  凡以中国收藏家协会以及协会各分支机构名义开办的收藏专业知识培训班,且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需加盖中国收藏家协会、中国收藏家协会培训工作管理部、协会各分支机构印章或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发证盖章的均需报审。
  协会培训部及协会各分支机构举办的各类不取证培训班需报备。
  三、报审、报备材料的内容包括:办班的目的、培训专业、培训的时间、地点、聘请师资情况、课程安排、证书格式、招生推广宣传方案、同合作单位协议、资金测算等。
  四、协会培训工作管理部受协会委托,承担协会各类收藏专业培训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协会各类收藏专业培训班报审、报备的材料须报协会培训工作管理部审核后,经协会领导批准,方可举办。
  五、协会培训工作管理部及各分支机构开办的各类收藏专业知识培训班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向协会提交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培训班的基本评价、社会和学员反映、主要成果,经验体会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六、以上办法,自协会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中国收藏家协会培训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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