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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本《汉书》点校疑误拾遗

 

平时阅读中华书局点校本《汉书》,遇有疑问之处,辄随文标记,因其琐碎,且不敢自是,一直未作专门整理。因中华书局有修订点校本二十四史之议,故将其中认为确有必要修订之处标出来,略加整理,仅供大家批评。

 

这里所依据的是中华书局1990年第六次印刷本。

 

▲卷五《景帝纪》中六年五月诏曰:“……车骑从者不称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闾巷亡吏体者,二千石上其官属,三辅举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御史请之。”(页149)

 

案:“下吏”乃汉代习用语,《汉书》中数见此语。如《盖宽饶传》盖宽饶被劾以大逆不道之罪,“遂下宽饶吏,宽饶引佩刀自刭北阙下。”《诸葛丰传》:“上不直丰,乃制诏御史:‘城门校尉丰,前与光禄勋堪、光禄大夫猛在朝之时,数称言堪、猛之美。丰前为司隶校尉,不顺四时,修法度,专作苛暴,以获虚威,朕不忍下吏,以为城门校尉。……’”意思是捕系并下于狱中,交由狱吏审讯拷问,定其罪名。此处“下吏”一词乃上承“车骑从者不称其官衣服”而来,与下文所言有“吏出入闾巷亡吏体者”不属同一类情况,“下吏”之后需断开。其断句应作:“……车骑从者不称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闾巷亡吏体者,二千石上其官属,三辅举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御史请之。”

 

▲卷九《元帝纪》“令从官给事宫司马中者,得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颜师古注曰:“……卫尉有八屯,卫候司马主卫士徼巡宿卫。……”(页286)

 

案:按照今之标点,颜师古注文中“卫候司马”作一词,不准确。《百官公卿表》:卫尉掌宫门卫屯兵,“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卫候、卫司马属二职,不应连读。此处断句应作:“卫尉有八屯,卫候、司马主卫士徼巡宿卫。”

 

▲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仆射,秦官,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之,军屯吏、驺、宰、永巷宫人皆有,取其领事之号。”(页728)

 

案:颜师古于此句下注引孟康曰:“皆有仆射,随所领之事以为号也。若军屯吏则曰军屯仆射,永巷则曰永巷仆射。”甚是。此言古代重视武事,(《左传?成公十三年》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话。)故设主射之官以督促、考课。此处断句应作“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之。”

 

▲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元鼎四年更置(二)[三]輔都尉、都尉丞各一人。”(页736)

 

案:点校本于此处改“二”为“三”,并于《校勘记》曰:“钱大昭说‘二’当作‘三’。按景祐、殿本都作‘三’。”此显然受钱大昭说影响。钱氏《汉书辨疑》卷九云:“二当作三。《地理志》左冯翊高陵,左辅都尉治;右扶风郿,右辅都尉治。不言京辅都尉治,缺文也。《田叔传》少子仁拜为京辅都尉。”三辅都尉确如钱氏所说,指左辅、右辅、京辅三都尉,隶属于执金吾。然此处仍应以“二辅都尉”为是。元鼎四年尚无三辅。三辅初为内史,景帝二年分内史为左、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内史为京兆尹、左内史为左冯翊,又将景帝中六年改称都尉的主爵中尉更名右扶风,治内史右地,是为三辅。因此,三辅之设始于太初元年,此前并无三辅,故元鼎四年所置不应为三辅都尉,应为二辅都尉,即左、右内史之都尉。

 

▲卷二十一上《律历志上》颜师古注曰:“柷与俶同,俶,始也。乐将作,先鼓之,故谓之柷。状如漆桶,中有椎,连底动之,令左右击。音昌六反。”(页958注[五])

 

案:此句描述柷的形制,言柷的底部立有椎,椎与底相连,能摇动并击打桶壁,以此来发声演奏。故应以“中有椎连底”为一句,其后加逗号。依照原标点,则文义不通。

 

▲卷二十一上《律历志上》“匝四时凡三百六十六日,而定一岁。十二月月三十日,正三百六十日,则余六日矣。”(页974注[六])

 

案:“匝四时”与“凡三百六十六日”之间,“十二月”与“月三十日”之间语气有停顿,宜各加逗号。

 

▲卷二十一下《律历志下》“凡晨见、伏,六十五日一亿二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分。”(页1000)

 

案:今点校本于“见”、“伏”二字之间加顿号,“见伏”之后加逗号。案,自“凡”至“分”为完整的一句,言水星晨见伏的全部时间,下文又言水星夕见伏的全部时间,此处原来的顿号、逗号应删除。

 

▲卷二十一下《律历志下》“凡夕见伏,五十日。”(页1000)

 

案:“凡夕见伏”后无语气停顿,不宜加逗号。今点校本此处的逗号应删除。

 

▲卷二十一下《律历志下》“子恭公奋立。”(页1022)

 

案:奋为鲁恭公的名字,今点校本漏标书名专用线,应补加。

 

▲卷二十一下《律历志下》“汉高祖皇帝。”(页1023)

 

案:依前“武王”、“春秋”、“六国”等例,此处“汉”之下应空一字,表示此下为汉之世系年纪。

 

▲卷二十一下《律历志下》“孺子,著《纪》新都侯王莽居摄三年,王莽居摄,盗袭帝位,窃号曰新室。(页1024)

 

案:自“孺子”至“三年”语意完整,与下一句之间今点校本标以逗号,若改为句号则更妥。

 

▲卷二十一下《律历志下》“更始帝,著《纪》以汉宗室灭王莽,即位二年。(页1024)

 

案:周寿昌《汉书注校补》:“《志》于更始称帝,岂以其系汉宗室耶?下云‘赤眉贼立宗室刘盆子,灭更始帝。自汉元年讫更始二年,凡二百三十岁’,是竟以更始归入西汉之统绪矣。《后书?张衡传》云:‘更始居位,人无异望。光武初为其将,然后即眞,宜以更始之号建于光武之初。’班此志亦犹衡意也。”案,周氏所言甚是。此处将更始归入西汉统绪,则其与西汉诸帝并行,故自“更始帝”三字起,应另起为一段。

 

▲卷四十三《郦食其传》“沛公麾下骑士适食其里中子,沛公时时问邑中贤豪。骑士归,食其见,谓曰:‘吾闻沛公嫚易人,有大略,此真吾所愿从游,莫为我先。若见沛公,谓曰“臣里中有郦生,年六十余,长八尺,人皆谓之狂生”,自谓我非狂。’”(页2105)

 

案:此段文字中,“臣里中有郦生,年六十余,长八尺,人皆谓之狂生”与“自谓我非狂”皆属郦食其为刘邦麾下骑士所拟定的话语。其中“自谓‘我非狂’”一句,乃以骑士口气复述郦食其之语,不应断于郦食其为骑士所拟话语之外。故郦食其对骑士所说的话应作如下断句:“吾闻沛公嫚易人,有大略,此真吾所愿从游,莫为我先。若见沛公,谓曰‘臣里中有郦生,年六十余,长八尺,人皆谓之狂生,自谓“我非狂”。’”

 

▲卷四十三《叔孙通传》“惠帝为东朝长乐宫,及间往,数跸烦民,作复道,方筑武库南,通奏事,因请间,曰:‘陛下何自筑复道高帝寝,衣冠月出游高庙?子孙奈何乘宗庙道上行哉!’”(页2129—2130)

 

案:此处对叔孙通言语所作的断句,令人无法理解。实际上叔孙通对惠帝所讲话的意思是:惠帝下令修筑的复道恰好位于汉高帝陵寝衣冠出游高帝庙的道路上方,这不合乎礼,子孙不宜在宗庙道路上方修复道行走。因此,该处断句应作:“陛下何自筑复道?高帝寝衣冠月出游高庙,子孙奈何乘宗庙道上行哉!”

 

▲卷四十六《石奋传》“(石)建老白首,万石君尚无恙。每五日洗沐归谒亲,入子舍,窃问侍者,取亲中帬厕牏,身自澣洒,复与侍者,不敢令万石君知之,以为常。”(页2194)

 

案:此言石奋之子石建孝行,竟至于亲自浣洗父亲中衣。此处的“问”并非动词,而是介词,表示方向、对象,相当于“向”。“问”字此义在后世出现较多,如唐杜甫《入宅三首》之二:“相看多使者,一一问函关。”宋郑少微《鹧鸪天》:“有花无叶真潇洒,不问胭脂借淡红。”直至今日,山东方言中仍有此用法,如“问某人要某物”、“问某人打听某事”等。此处言石建向侍者取要父亲的中衣,不应作“询问”解。故断句应作“(石)建老白首,万石君尚无恙。每五日洗沐归谒亲,入子舍,窃问侍者取亲中帬厕牏,身自澣洒,复与侍者,不敢令万石君知之,以为常。”

 

▲卷五十一《路温舒传》“路温舒字长君,巨鹿东里人也。父为里监门。使温舒牧羊,温舒取泽中蒲,截以为牒,编用写书。”颜师古曰:“小简曰牒,编联次之。”(页2367—2368)

 

案:联系原文,颜师古注实际包括了对“牒”和“编”二字所作的解释。目前对颜注的标点则语义不明。应标点作:“小简曰牒。编,联次之。”

 

▲卷五十二《窦婴传》“四年,立栗太子,以婴为傅。七年,栗太子废,婴争弗能得,谢病,屏居蓝田南山下数月,诸窦宾客辩士说,莫能来。梁人高遂乃说婴曰:‘能富贵将军者,上也;能亲将军者,太后也。今将军傅太子,太子废,争不能拔,又不能死,自引谢病,拥赵女屏闲处而不朝,袛加怼自明,扬主之过。有如两宫奭将军,则妻子无类矣。’婴然之,乃起,朝请如故。”(页2376)

 

案:“袛加怼自明”一句,应于“怼”字后断开,“自明”二字下读。窦婴因为栗太子被废,心有怨愤,遂退隐蓝田南山下,不上朝。梁人高遂劝窦婴说:这样做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能使得你更加怨愤不已,而且使君主的过错显扬天下,会引起太后和君主的不满。故此句应断作:“袛加怼,自明扬主之过。”

 

▲卷五十四《苏武传》“后陵复至北海上,语武:‘区脱捕得云中生口,言太守以下吏民皆白服,曰上崩。’武闻之,南乡号哭,欧血,旦夕临。

 

数月,昭帝即位。数年,匈奴与汉和亲。汉求武等,匈奴诡言武死。”(页2465—2466)

 

案:当前的标点,将“数月”下读,且另起行为一段,则意为昭帝即位在武帝崩后数月,显与史实不符。《汉书补注》引刘敞曰:“‘数月’字当属上句。”王先谦曰:“刘说是也。《通鉴》作‘旦夕临数月’。”刘敞、王先谦所言甚是。此处断句应作:“武闻之,南乡号哭,欧血,旦夕临数月。昭帝即位数年,匈奴与汉和亲。”

 

▲卷六十八《霍光传》“于是盖主、上官桀、安及弘羊皆与燕王旦通谋,诈令人为燕王上书,言‘光出都肄郎羽林,道上称跸,太官先置。又引苏武前使匈奴,拘留二十年不降,还乃为典属国,而大将军长史敞亡功为搜粟都尉。又擅调益莫府校尉。光专权自恣,疑有非常。臣旦愿归符玺,入宿卫,察奸臣变。’”(页2935)

 

案:盖长公主、上官桀、上官安、桑弘羊以及燕王刘旦合谋搞掉霍光,以夺取政权,遂上书诬陷霍光。该段文字自“言”之下皆其所上奏书的内容,其中有的语句大致是奏书的原话,如“光出都肄郎羽林,道上称跸,太官先置。”“又擅调益莫府校尉。光专权自恣,疑有非常。臣旦愿归符玺,入宿卫,察奸臣变。”有的就不是原话,而是班固的撮要叙述,如“又引苏武前使匈奴,拘留二十年不降,还乃为典属国,而大将军长史敞亡功为搜粟都尉。”目前的标点把这两种类型的文字一概放入引号内,作为奏书的原文,这不符合实情。故此处的标点应是:“于是盖主、上官桀、安及弘羊皆与燕王旦通谋,诈令人为燕王上书,言‘光出都肄郎羽林,道上称跸,太官先置。’又引苏武前使匈奴,拘留二十年不降,还乃为典属国,而大将军长史敞亡功为搜粟都尉。‘又擅调益莫府校尉。光专权自恣,疑有非常。臣旦愿归符玺,入宿卫,察奸臣变。’”

 

▲卷六十八《霍光传》“击鼓歌吹作俳倡。”(页2940)颜师古曰:“俳优,谐戏也。倡,乐人也。”(页2943)

 

案:此处对颜师古注的标点有误,依目前的标点,“俳优,谐戏也。”一句不可解,俳优指演滑稽戏之人,非指滑稽戏。实际上,颜注乃对“俳”和“倡”二字各作解释,其标点应作:“俳,优谐戏也。倡,乐人也。”

 

▲卷六十九《赵充国传》“充国子右曹中郎将卬,将期门佽飞、羽林孤儿、胡越骑为支兵,至令居。”(页2976)

 

案:“期门”与“佽飞”不同,不应连读。《百官公卿表》云,期门隶属于光禄勋,“期门掌执兵送从,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比郎,无员,多至千人,有仆射,秩比千石。”佽飞隶属于少府,原名左弋,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为佽飞。《汉旧仪》云:“上林苑中,广长三百里,置令、丞、左右尉。百五十亭苑,苑中养百兽、禽鹿,尝祭祠祀、宾客用鹿千枚,麕兔无数。佽飞具缯缴以射凫雁,应给祭祀置酒,每射收得万头以上,给太官。”可见,佽飞职掌射杀上林苑中的凫雁,供祭祀、酒宴之用。“期门”与“佽飞”两不相属,故此处断句应作:“充国子右曹中郎将卬,将期门、佽飞、羽林孤儿、胡越骑为支兵,至令居。”

 

▲卷六十九《赵充国传》“愿罢骑兵,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吏士私从者。”(页2986)

 

案:《宣帝纪》记载此次发兵情况,曰:“西羌反,发三辅、中都官徒弛刑,及应募、佽飞射士、羽林孤儿,胡、越骑,三河、颍川、沛郡、淮阳、汝南材官,金城、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骑士、羌骑,诣金城。”汉代的刑徒在得到皇帝的赦令诏书后,可以解除身上的刑具、罪衣,到边塞戍守一段时期,此即弛刑徒,弛又作“施”。应募,即在官府招募兵员的情况下,参加征战的人员。弛刑与应募属于本次所发兵中的两种类别,不宜连读,应予断开,作:“愿罢骑兵,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吏士私从者。”

 

▲卷六十九《赵充国传》“卬坐禁止而入至充国莫府司马中乱屯兵下吏,自杀。”(页2994)

 

案:此句之下有如淳注曰:“方见禁止而入至充国莫府司马中。司马中,律所谓营军司马中也。”知赵卬乃违反禁令而进入赵充国莫府司马之中,扰乱屯兵,被捕系入狱,遂自杀。“乱屯兵”是赵卬违反禁令所致,“下吏”是对赵卬的处理,应分别为句,不宜连读。故此处断句应作:“卬坐禁止而入至充国莫府司马中,乱屯兵,下吏,自殺。”

 

▲卷七十《陈汤传》“昔齐桓公前有尊周之功,后有灭项之罪,君子以功覆过而为之讳行事。贰师将军李广利捐五万之师,靡亿万之费,经四年之劳,而厪获骏马三十匹,虽斩宛王毌鼓之首,犹不足以复费,其私罪恶甚多。孝武以为万里征伐,不录其过,遂封拜两侯、三卿、二千石百有余人。今康居国强于大宛,郅支之号重于宛王,杀使者罪甚于留马,而延寿、汤不烦汉士,不费斗粮,比于贰师,功德百之。”(页3017—3018)

 

案:元帝建昭三年(前36),西域都护副校尉陈汤矫制发西域诸国兵,击杀郅支单于,威震西域。事后,陈汤未得封赏。此段是刘向上书为陈汤讼冤请功的话,他以齐桓公为例,认为评价一个人,应该赏其功劳,掩其过失。又将陈汤杀郅支单于与贰师将军李广利伐大宛之事相比较,认为陈汤功德是李广利的百倍,更应奖赏。此处的“行事”即往事、旧例之意,具体指李广利伐大宛虽然功不足以当过,仍得到封赏。因此,“行事”一词不应上读。其断句应作:“昔齐桓公前有尊周之功,后有灭项之罪,君子以功覆过而为之讳。行事:贰师将军李广利捐五万之师,靡亿万之费,经四年之劳,而厪获骏马三十匹,虽斩宛王毌鼓之首,犹不足以复费,其私罪恶甚多。孝武以为万里征伐,不录其过,遂封拜两侯、三卿、二千石百有余人。……”

 

▲卷七十八《萧望之传》附《萧由传》哀帝崩,为复土校尉、京辅左辅都尉。”(页3291)

 

案:“京辅左辅都尉”为两职,分别指京辅都尉、左辅都尉,二者与右辅都尉合称三辅都尉,为执金吾属官,始置于武帝太初元年。(详见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中尉”、“主爵中尉”二条)故此处标点应作“哀帝崩,为复土校尉,京辅、左辅都尉。”言萧由在哀帝崩后为复土校尉,后又先后改任京辅都尉、左辅都尉。

 

▲卷八十一《张禹传》“元帝崩,成帝即位,征禹、宽中,皆以师赐爵关内侯,宽中食邑八百户,禹六百户。拜为诸吏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给事中,领尚书事。是时,帝舅阳平侯王凤为大将军辅政专权,而上富于春秋,谦让,方乡经学,敬重师傅。而禹与凤并领尚书,内不自安,数病上书乞骸骨,欲退避凤。”(页3348)

 

案:此为《张禹传》中的一段,讲成帝即位之后,张禹、郑宽中皆以帝师而赐爵封拜,张禹鉴于帝舅大将军王凤辅政专权,内不自安。按照现在的标点,其中“拜为诸吏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给事中,领尚书事”等句似专指张禹而言。实际则不然,据《儒林传》:“宽中有俊材,以博士授太子,成帝即位,赐爵关内侯,食邑八百户,迁光禄大夫,领尚书事,甚尊重。”郑宽中在成帝即位后也拜光禄大夫,领尚书事。汉代光禄大夫秩级为比二千石,《儒林传》虽未交待郑宽中作为光禄大夫的秩级是否即《张禹传》中的中二千石,但以郑宽中官职与张禹相同,而食邑多于张禹的事实来看,他的秩级不应低于《张禹传》所说的中二千石。《张禹传》中的这几句话应当是兼指张禹和郑宽中二人而言,故其标点应是:“元帝崩,成帝即位,征禹、宽中,皆以师赐爵关内侯,宽中食邑八百户,禹六百户,拜为诸吏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给事中,领尚书事。……”

 

▲卷八十三《朱博传》“迁廷尉,职典决疑,当谳平天下狱。博恐为官属所诬,视事,召见正监典法掾史,谓曰:‘廷尉本起于武吏,不通法律,幸有众贤,亦何忧!然廷尉治郡断狱以来且二十年,亦独耳剽日久,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掾史试与正监共撰前世决事吏议难知者数十事,持以问廷尉,得为诸君覆意之。’正监以为博苟强,意未必能然,即共条白焉。”(页3403)

 

案:“当谳”应上读。当,定罪。《汉书?贾谊传》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决罪曰当。”《字汇?田部》:“当,断罪曰当,言使罪法相当。”谳,上报请问。《续汉书?百官志二》曰廷尉“掌平狱,奏当所应。凡郡国谳疑罪,皆处当以报。”胡广曰:“谳,质也。”质即问。《太玄?数》“爰质所疑。”《周礼?讶氏》郑注:“谓谳疑辨事。”贾公彥疏曰:“谳,白也。谓谘白疑辨之事。”这里引申指上报给廷尉的疑难狱案。“决疑当谳”即决断、评判上报给廷尉的疑难狱案。

 

又“正监典法掾史”、“正监”皆不宜连读,“正”指廷尉正,“监”指廷尉监,“典法掾史”指廷尉府负责司法的掾、史。

 

此段标点应作:“迁廷尉,职典决疑当谳,平天下狱。博恐为官属所诬,视事,召见正、监、典法掾史,谓曰:‘……掾史试与正、监共撰前世决事吏议难知者数十事,持以问廷尉,得为诸君覆意之。’正、监以为博苟强,意未必能然,即共条白焉。”

 

▲卷八十六《何武传》“及为御史大夫司空,与丞相方进共奏言:‘往者诸侯王断狱治政,内史典狱事,相总纲纪辅王,中尉备盗贼。今王不断狱与政,中尉官罢,职并内史,郡国守相委任,所以壹统信,安百姓也。今内史位卑而权重,威职相踰,不统尊者,难以为治。臣请相如太守,内史如都尉,以顺尊卑之序,平轻重之权。’制曰:‘可。’以内史为中尉。”(页3485—3486)

 

案:何武与翟方进的上书可分几个部分:首先是讲早期诸侯王国主要官职的设置及其职权,接着是讲现今的情况,最后是提出的建议。其中第二部分的“郡国守相委任,所以壹统信,安百姓也”这几句,是说郡国重要官员的设置原则,与前面的“今王不断狱与政,中尉官罢,职并内史”数句有别,二者之间不应用逗号,应标以句号。

 

又,颜师古在“郡国守相委任,所以壹统信,安百姓也”下有注曰:“令百姓信之而安附也。”知其应读作“郡国守相委任所以壹统,信安百姓也”。

 

成帝对何武与翟方进上书给予同意,“制曰:可。”按照目前的标点,批示文字仅一“可”字,下文的“以内史为中尉”乃班固之语。实际上,此句也应是批示文字。根据汉代的官府文书制度,皇帝如果完全同意臣民的奏书,其批示仅作“可”,而无其它语词;如果对奏书所提出的意见原则上同意,具体细节则略有调整,则在“可”之后还附加几句话。这里,何武与翟方进奏请使诸侯王国的“相如太守,内史如都尉”,成帝实际上只认可对内史职位的提升,相的职位维持现状。

 

因此,这段文字的标点应作:“及为御史大夫司空,与丞相方进共奏言:‘往者诸侯王断狱治政,内史典狱事,相总纲纪辅王,中尉备盗贼。今王不断狱与政,中尉官罢,职并内史。郡国守相委任所以壹统,信安百姓也。今内史位卑而权重,威职相踰,不统尊者,难以为治。臣请相如太守,内史如都尉,以顺尊卑之序,平轻重之权。’制曰:‘可。以内史为中尉。’”

 

▲卷九十五《西南夷两粤朝鲜传》“乃拜蒙以郎中将,将千人,食重万余人,从巴苻关入,遂见夜郎侯多同。”(页3839)

 

案:目前的标点以“巴苻关”作为关名,在其左划专名号,这不正确。《史记?西南夷列传》作“巴蜀筰关”,“笮”、“苻”字虽不同,所指则一。可见“巴苻关”实际上是巴郡的苻关。据《地理志》及《中国历史地图册》(第二册),西汉犍为郡有符县,地界与巴郡相接,符(苻)关即在符县。此处云“巴苻关”,盖符县早先为巴郡辖属,后来改归犍为郡。此处标点应在“巴”、“苻关”之左分别加专名线。

 

▲卷九十五《西南夷两粤朝鲜传》“骞因盛言大夏在汉西南,慕中国,患匈奴隔其道,诚通蜀,身毒国道便近,又亡害。”(页3841)

 

案:张骞出使西域返回之后,向武帝讲述所获有关西域各国的信息,鉴于匈奴阻断了大夏等国与汉王朝相通的道路,建议打通由蜀至身毒国的通道,通过这条道路与大夏等国联系交往。此处“诚通蜀,身毒国道便近,又亡害”的标点显然有误,汉朝与蜀地之间的交通一直畅通,不存在需要打通的问题。其标点应作“诚通蜀、身毒国道,便近,又亡害。”“蜀、身毒国道”即由蜀地直通身毒国的道路。

 

▲卷九十五《西南夷两粤朝鲜传》“后二十三岁,孝昭始元元年,益州廉头、姑缯民反,杀长吏。牂柯、谈指、同并等二十四邑,凡三万余人皆反。”(页3843)

 

案:此言昭帝始元元年在益州出现民众造反的同时,牂柯郡二十四个城邑也都造反。据《地理志》,谈指、同并皆为牂柯郡属县,但无牂柯县,可见“牂柯、谈指、同并等二十四邑”一句标点将牂柯当作一处县邑是错误的,应作“牂柯谈指、同并等二十四邑”,指牂柯郡的谈指、同并等二十四邑。《地理志》记载牂柯郡仅辖有十七个县,与此不同。但《地理志》所根据的资料是平帝年间的,此则记昭帝时事。大约牂柯郡所辖县邑在昭帝年间有二十四个,后来因行政区划调整而归属他郡,至西汉末剩余十七县。

 

▲卷九十九上《王莽传上》“宇即使宽夜持血洒莽第,门吏发觉之,莽执宇送狱,饮药死。”(页4065)

 

案:王莽独揽朝廷大权之后,其子王宇想通过迷信方式使他归政,遂有涂血之举。此事亦见于《游侠传》,曰:“元始中,王莽为安汉公,专政,莽长子宇与妻兄吕宽谋以血涂莽第门,欲惧莽令归政。发觉,莽大怒,杀宇,而吕宽亡。”又《云敞传》“宇与吴章谋,夜以血涂莽门,若鬼神之戒,冀以惧莽。”这两处一致记载,王宇与人谋划涂血的地点是王莽府第之门,则《王莽传上》这段文字中的“门”字应上读,标点应是:“宇即使宽夜持血洒莽第门,吏发觉之……。”惟发觉此事之吏很可能是“门吏”,或许此处“门”字原以重文符号表示,后人不知,遂致遗漏,亦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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